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1、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对惠来县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除应由上级登记注册外)的登记注册;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对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市场中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标准化工作。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职能;授理消费者投诉等工作。
2、机构基本情况及人员编制
我局为惠来县人民政府直属行政单位,其行政及财务隶属于惠来县人民政府。内设有十六个股,一个直属行政单位,派出机构10个,事业单位2个。编制人数为259人,其中:其中行政编制20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1人,事业编制(财政核拨)6名。
第二部分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2551.09万元,相对2015年略有增长,其中本年收入2551.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44.7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6.31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2430.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30.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6.58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2100.82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225.7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9万元,主要是用于本局人员的社会保障费汇缴。
4. 住房保障支出51.7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44.77万元,相对2015年略有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4.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2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0.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去年数据一致。
分功能科目来看,工商行政管理事务2100.82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21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71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均属正常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6万元,占59%;公务接待费支出23.34万元,占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2.86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和执勤。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3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04万元,相对2015年略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金额0万元,实际财政本年度先拨款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未有涉及项目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