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神泉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县神泉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度惠来县神泉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县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和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工作职责
  做好台胞招待和服务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机构设置  

   站长1名,工勤人员2名。  

三、部门决算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惠来县神泉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2016年收入为25.77万元,比2015年减少8.15%;2016年支出为25.77万元,比去年减少8.15%;其中,人员经费为18.85万元,比去年增长3.1%;日常公用经费为4.34万元,比去年减少0.65%。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98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98万元,与去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持平。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万元,比去年减少10.76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2016年县神泉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金使用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等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做到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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