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2016年周田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惠来县周田镇人民政府是主管周田镇税收,民生、教育、农业、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统筹兼顾,加快发展,全力推动周田经济社会事业实现新跨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惠来县周田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指周田镇人民政府本级单位,下设镇党政办,镇纪委办,镇组织办,民政办,计生办,财政所,人社所,农业所,文化站等部门。

三、2016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围绕特色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谐环境建设,狠抓禁毒整治、教育创强、美丽乡村、驻点联系群众等工作,继续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成果,解放思想,调整优化工作思路,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致力于构建和谐、文明、平安周田。

1.发展为先,经济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①特色农业初具规模;全镇初步形成大蒜、商品薯、水产养殖三个特色农业生产基地。②工业发展态势良好;镇委始终把发展工业放在首要的位置,积极培育发展规模上企业,扶持传统产业升级。2010年至2016年完成规模上工业企业12家,目前全镇总共有规模上工业企业17家,2016年工业总产值比2010年增长4.2倍,有力地促进我镇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③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发展靠项目,项目靠招商。镇委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推动周田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五年来,共引入项目8个,投资8.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55万美元。

2 .民生为根,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

①公路交通建设明显提速,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落后的基础设施面貌得到明显的改善。公路交通建设明显提速。修建公路总长约58.5公里,基本实现全镇行政村道硬底化。②农田水利建设日趋完善。投入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基本农田综合治理改造、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饮水安全得到落实、完善配套水厂相关水械设备、办公设施和场地整修绿化。③教育与卫生设施有新突破。“教育强镇”工作顺利创建,全镇各学校均建成运动场并配套设备;周田卫生院建成投入使用。④文化建设有新进展。有线电视和有线广播已覆盖全镇辖区,各村均建有宣传栏。径口、考山二村分别建有较大规模的文化室。华厝、头径、径口三个村的村级文化广场建成并配套,进一步丰富村民文体生活,有力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提高、双发展。⑤扶贫工作扎实开展。我镇纳入第二轮“扶贫双到”工作的村有崎岎村、仙家村、径口村、杭美村、前湖村、考山村6个行政村帮助完成了自来水改造工程、修建排灌渠和蓄水陂工程、油茶种植园、村道建设、村民文化广场等。

3.稳定为基,社会管理明显进步

坚持发展与稳定两手抓、两手硬,全面加强综治、信访与社会管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周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有序发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全面推进。整合全镇维稳资源与力量,成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立“大综治、大调解”工作体系。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对“涉毒”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贩吸毒、制假贩假、赌博、涉黑、涉枪等犯罪违法活动,推进平安村和无毒社区(村)的创建工作。强化人口计生工作。采取经常抓与集中服务相结合,不断推进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转类升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文明丧葬新风,提倡厚养薄葬,自觉摒弃丧葬陋习,坚决杜绝偷尸土葬和骨灰二重葬的行为。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周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年),按政策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力促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切实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达100%。不断加强造林绿化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林权改革。坚持不懈抓好安全工作。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开展“道德教育进村,二十四孝入脑”行动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第二部分  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

1  2015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  2015年部门收入决算表

3  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表

4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201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收入决算2172.46万元,比上年增123.76万元,上升6%,主要是2016年度增加财政拨款额度,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6万元,占总收入的94.18%(政府性基金192.72万元);其他收入126.461万元,占总收入的5.82%

     2.2016年支出决算2172.46万元,比上年增123.76万元,上升6%,主要是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加大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其中基本支出1590.36万元,占总支出的73.21%;项目支出582.1万元,占总支出的26.79%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3.28万元,比上年增长96.11万元,上升5%,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行政运行增长。其中基本支出1463.9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项目支出389.38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3.9万元,比上年增50.67万元,增长3.4%,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6.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5.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4.59万元组成。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75%;商品和服务支出53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3%;其他资本性支出11.54,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8%

三、机单经费运行情况。

2016年机单经费支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590.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7.45万元,占总支出34.41%;商品和服务支出1199.18万元,占总支出5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7%;其他资本性支出11.54,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53%;项目支出582.1万,占总支出26.79%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92.72万元,与去年持平,本年支出192.72万元,与去年持平。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3.29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6.28万元;公车运用费用7.24万元;会议费9.77万元。

六、本年暂无政府采购安排。

第四部分  主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政府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业等。

十一、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三、农林水(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五、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六、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七、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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