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仙庵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一、仙庵镇机关部分职责、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惠来县委办公室、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乡镇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委办〔200130号)文件精神,仙庵镇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确定如下:

(一)党委部门

1、组织:负责组织、人事、老干部、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学校等工作。

2、宣传: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统战:负责统一战线和宗教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秘书、资料、人大、政协日常工作,法制、计划、统计、信访、保密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2、经济建设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负责研究、制订经济工作发展规划;协调税务、工商、金融、保险、供销、粮食、电信、邮政、商业、供电等部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组织财政收入以及镇机关、事企业单位审计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侨务、侨联、残疾和村镇规划建设、房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4、农业办公室:负责农口工作,包括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林、水、牧、渔等工作。

5、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联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整合镇信访、综治等资源,主要负责法制宣传、社会管治、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接待来访、应急处置、治安防控等工作。

此外,按有关规定设置下列机构:

1、人大

2、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

3、武装部

4、共青团

5、妇联

6、工会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16年度部门预算数874.34万元,2015年度部门算数710万元,增加164.34万元,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拨。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办公室维修。

2、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接待批次为40次,接待人数为266人,与去年持平。

3、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年度我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1万元,比2015年度 246.45万元,增加136.65万元,增加64%。主要原因是:用于办公费用及维修费增加

4、我镇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5、我镇没有公务用车。

6、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政府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业等。

十一、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三、农林水(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五、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六、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七、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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