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体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县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有关规章。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

2、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培训群众体育骨干,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体育产业,开发体育无形资产,管理体育市场。

3、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一规划体育项目的布局,贯彻、落实省、市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体校训练工作。

4、负责在我县举办的省、市比赛和参加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体育局内设人秘股和业务股。县体育局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 8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9.9万元,比上年增加1.82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8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接待费3.8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7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其中:办公费10.31万元,水电费3.5万元,邮电费1.5万元,交通费3.5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3.8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县体育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金使用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等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做到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费用。包括:一是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



惠来县体育局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