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惠来县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惠来县林业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2年3月29日依据惠机编[2002]45号批准设立。职责宗旨和范围:为保护野生动物,林木林地、生态林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服务、行政执法。
二、机构设置有:人秘股、营林股、林政股、森林防火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科技教育股、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职能部门;下属机构有森林防治检疫站、生态林管理中心、苗圃场(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等,机构编制人数37人。
第二部分 2016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惠来县林业局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减变化情况
2016年度预算收入391.6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13.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7.69万
元,比2015年度预算收入增加33.33万元,主要是增加财政预算拨款16.08万元。2016年度
预算支出39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66万元(林业事业机构381.35万元、住房公积
金10.31万元),比2015年预算支出增加33.33万元,主要是增加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79万元,期中:公务接待费0.7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4.06万元,比2015年预算支出安排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安排62.7万元,比2015年度预算支出安
排增加3.18万元,其中:办公费及印刷费11.09万元、邮电费5.2万元、差旅费1.17万元、
会议费1.12万元、日常维修费2.1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4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4.21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租赁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0.7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06万
元、其他交通费用9.00万元、其他费用17.5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共1576833.06元,其中占有使用一般
公务用车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共二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