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共惠来县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中共惠来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惠来县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惠机编[2002]7号)规定,中共惠来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全县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党员教育和老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县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全县各行业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全县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全县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三)负责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办理有关干部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承办市管干部的有关工作业务;负责县委委托管理干部的审批、备案审查以及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和副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的安排等事宜。

(四)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综合协调干部宏观管理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工作。

(五)宏观指导和研究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规定和制度。综合指导党的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等惨照试行(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六)负责全县组织和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信息的综合、交流工作。

(七)制订全县干部教育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各乡镇场和县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县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八)检查、指导、协调全县知识分子工作;参与制订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检查落实情况;选拔管理县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九)负责编纂中共惠来县组织史。

(十)宏观管理全县的退(离)休干部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各乡镇场、县直单位的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县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县委组织部机关内设秘书组、干部组、干部监督组、培训组、组织组、人才工作组、县党员电化教育办公室等7个职能组室,在编在职干部职工28人。

1.秘书组

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主管本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和信访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组工信息综合、文件审核、文电处理、督查督办和全局性资料综合工作;负责本部的纪检、人事、培训、政治学习、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承担部机关退(离)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部机关文印、通讯收发工作;负责管理公章及有关领导印鉴;办理本部人员出国(境)的政审和护照签证工作;负责本部的财务、物资、卫生、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机关工、青、妇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办理部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2.干部组

宏观管理干部队伍,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会同有关方面研究乡镇场、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措施,提出宏观指导的建议;承担党的干部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干部工作的新闻宣传。审核办理县委协助市委管理干部和县管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工资、奖励、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和向省市备案等工作。承担县管的各乡镇场、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县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换届、考察、调配、任免、交流、奖励等事宜;负责考察县委管理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换届、调整配备和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等提出建议;协助做好市驻惠的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征求意见的工作;承办县级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配备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工作;负责选调县直单位干部到基层锻炼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各乡镇场和县直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股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任免审批,负责县直部分单位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核、根据中心任务临时选调干部的工作以及县直副股级以上干部调配、商调的审查报批工作;受理向市委备案的干部任免材料;了解掌握各乡镇场和县直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有关干部、人事方面政策性文件的会签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县管干部退(离)休的有关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场和县直单位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的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负责县管干部及后备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的制订、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系统维护和业务指导工作;管理县管干部档案,宏观指导组织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干部统计工作并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编制全县干部统计、干部管理信息资料。负责干部任免多媒体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3.干部监督组

  负责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并加强对其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协助督办和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提出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监督信息的综合交流工作;审核办理县委协助市委管理干部的退(离)休的呈报和向省市备案等工作;负责办理县委干部退(离)休的有关工作;检查督促各镇场和县直单位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的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来电和举报工作;负责县管、市管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及报批工作。

4.培训组

   负责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县参加上一级党校、干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学员的选送工作;负责县管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协调好与其他组(中心)的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组织组

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县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承办我县出席省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和县党代会的有关组织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承办县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等事项的初审和组织工作;管理党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承担全县《南方》杂志发行工作;负责全县组织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完成部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布置的调研课题;负责组织工作的新闻宣传;协调、指导各镇场、县直机关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管理、党内统计工作。

6.人才工作组

协调、宏观指导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工作情况综合调查研究和指导人才工作的理论研究,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协调统筹有关部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各部门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人才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开展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协调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负责县管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人才开发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县党员电化教育办公室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运用现代化传播手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广典型经验,交流学习信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指导各级党组织做好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前期工程各项准备工作;承担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及做好全县党员电教办电化教育宣传片的制作、发放,检查考核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门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2.79万元,比上年减少13.71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减少;支出预算212.79万元,比上年减少13.71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支出较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8.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38万元,比上年减少19.85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履行节约,减少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6.5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万,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事项。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32063.5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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