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靖海镇人民政府(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惠来县靖海镇政府职责

 

    一、靖海镇机关部门职责。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

(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派出所、司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开展农村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创文创卫、环境整治,完善落实护水、护山、护林防火工作等机制。

(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       本部门内设机构

1、 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秘书、资料、人大、政协日常工作,法制、计划、统计、信访、保密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2、经济建设(加挂财政所牌子):负责研究、制订经济工作发展规划,抓好内外贸、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活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协调税务、工商、金融、保险、供销、电信、邮政、商业、供电等部门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组织财政收入以及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审计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侨务、侨联、残疾等工作。

4、农业办公室:负责农业工作,包括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林、水、牧、渔、“三防”等工作。

5、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联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主要负责法治宣传、社会管理、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接待来访、治安防控等工作。

此处,按有关规定设置机构:人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

(人员构成情况

惠来县靖海镇人民政府属行政机关,含2个独立编制行政机构。单位预算编制人数13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3人(含行政工勤人数9人),事业编制人数76人,截止至201711日本单位在职行政人数63人(含行政工勤人数9人),在职事业编制人数76人,实有人数139人。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253.1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增长40.84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改革,人员工资提高,经费增加。支出预算2253.1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增长40.84万元,增长1.85%。主要是按用途划分为基本支出1564.69万元,项目支出688.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8.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5.37万元,对个和家庭补助 40.34万元。项目支出688.41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7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4.5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18.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8万元,公务接待费4.5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5.37万元,比上年增长15.28万元,其中:办公费215.58万元,印刷费85.53万元,水费24.8万元,电费31.34万元,邮电费4.62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35.47万元,会议费7.54万元,培训费9.52万元,公务接待费4.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8万元,维修()16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37万元。

 、我镇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五、截止2017年共有车辆二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二辆。

 、我镇没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1.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收支总体情况表

2.                      收入总体情况表

3.                      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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