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

                                                

             惠来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惠来县林业局概况



部门职责


    惠来县林业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2329日依据惠机编[2002]45号批


准设立职责宗旨和范围为保护野生动物林木林地生态林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


服务行政执法


机构设置有人秘股营林股林政股森林防火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科技教育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职能部门下属机构有森林防治检疫站生态林管理中心


苗圃场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等机构编制人数37



    第二部分  2017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惠来县林业局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预算收入809.6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24.8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4.73万元2016年度预算收入增加417.96万元主要是增加财政预算拨款森林培育397.86万元。2017年度预算支出809.6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森林培育397.86万元 ,基本支出411.76万元林业事业机构388.68万元住房公积金23.08万元),2016年预算支出增加417.96万元主要是增加项目支出森林培育397.86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6万元期中公务接待费0.7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2016年预支出安排减少0.2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3.61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安排减少9.09万元其中办公费及印刷费10.55万元邮电费2.15万元差旅费1.14万元会议费1.05万元日常维修费1.9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2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4.5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租赁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0.7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0万元其他费用12.47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我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共1610379.06其中占有使用一般公务车

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共二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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