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含附件

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事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指导、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和研究等各项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

 (五)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引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一级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六)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七)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许可证、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地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和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开发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维护工作,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传输及广告节目内容实行监管和指导。

(九)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等),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零售市场;承办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资企业的设立。

 (十)承办审核县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副职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承办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刷的报批;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二)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实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县级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四)负责对惠来县广播电视台机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实施行业管理,直接管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管理县文化馆、县非遗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电影放映中心、县影剧院、县神泉影剧院、县葵阳影剧院、县潮剧演艺中心等局属事业单位。

 (十五)负责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3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与广电事业股合署)。负责文秘、调研、档案、保密、保卫、统计、信访、财务、后勤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与广电事业股合署。负责对直属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的宣传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建设;负责对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广电事业的有关资料统计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与出版股合署、加挂文化遗产管理股牌子)。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广播电影电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印刷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书报刊印刷的重点技术改造和重点图书的印刷工作;负责图书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版权管理,做好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工作;负责审批报批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负责有关证件发放;负责内部资料的印刷、审核等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办理重点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审核报批业务;组织实施历史文物名称保护规划;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文化市场股(与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管理文化市场,参与拟订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文化娱乐、音像、营业性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美术品市场和文化艺术经济活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机室、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制品等经营业单位的设立审批,并对有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负责文化市场等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工作;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事项由相关职能股队负责)和发证,协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1. 2016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总收入926.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6.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6.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5.26万元,减少29%。主要原因是我县葵阳影剧院装修改造工程竣工,所以支出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总支出926.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26.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万元,主要用于参战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障费补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2万元。

    2. 住房保障支出7.0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2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的提高。

    3.工资福利支出153.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3万元,增长3%。

    4.商品和服务支出150.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60万元,增长19%。主要用于县葵阳影剧院装修改造工程业务需要,商品和服务支出略有增加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2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6.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30.3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开展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及乡村文化室电子阅览室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的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6.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30.3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开展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及乡村文化室电子阅览室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的增加。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5万元。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1万元,2015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和执勤。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0次,接待人数共71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24万元,比2015年增加32.1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套解工资的增加,属正常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606.71万元,共分二个采购项目,其中:农村电影放映88.56万元、农村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518.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部门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涉及项目绩效评价的有三项,其中: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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