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

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省委、县委的决策和部署,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推动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很案件。

    (五)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七)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和领导全县反走私工作。

(八)研究和指导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好政法委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九)承办县委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指导镇(场)的综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设政工组、秘书组、法治监督室、综治组、维稳工作组社会工作组、依法治县组:

(二)、挂靠单位:惠来县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5.91万元,比上年增加18.01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5.91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的增加其中:办公费42万元,印刷费20万元,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8.00万元,会议费11.00万元,维修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其他交通费20.58万元、住房公积金16.0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金使用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等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做到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行政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费用。包括:一是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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