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含附件


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事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指导、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和研究等各项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

 (五)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引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一级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六)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七)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许可证、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地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和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开发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维护工作,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传输及广告节目内容实行监管和指导。

(九)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等),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零售市场;承办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资企业的设立。

 (十)承办审核县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副职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承办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刷的报批;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二)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实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县级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四)负责对惠来县广播电视台机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实施行业管理,直接管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管理县文化馆、县非遗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电影放映中心、县影剧院、县神泉影剧院、县葵阳影剧院、县潮剧演艺中心等局属事业单位。

 (十五)负责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3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与广电事业股合署)。负责文秘、调研、档案、保密、保卫、统计、信访、财务、后勤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与广电事业股合署。负责对直属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的宣传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建设;负责对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广电事业的有关资料统计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与出版股合署、加挂文化遗产管理股牌子)。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广播电影电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印刷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书报刊印刷的重点技术改造和重点图书的印刷工作;负责图书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版权管理,做好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工作;负责审批报批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负责有关证件发放;负责内部资料的印刷、审核等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办理重点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审核报批业务;组织实施历史文物名称保护规划;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文化市场股(与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管理文化市场,参与拟订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文化娱乐、音像、营业性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美术品市场和文化艺术经济活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机室、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制品等经营业单位的设立审批,并对有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负责文化市场等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工作;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事项由相关职能股队负责)和发证,协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1. 2018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2.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19.44万元;

    2、2018年收入预算比2017年增加14.6万元(调整工资标准)。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8年预算支出总额为219.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49万元。

    2、2018年预算支出因调整工资标准工资福利增加1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6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度增加2.54万元。

我局严格控制各项开支,三公经费持平。机关运用经费坚持逐步压减原则,确保预算经费专款专用。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6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3.5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4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万元,主要是新招录公务员正常预算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作为我局一般公务用车)。

  1. 名称解释

    1、“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5、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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