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惠府办〔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反映。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惠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央督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补齐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揭府办〔202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二十大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和“十件民生实事”办理,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以存量设施强化运维、增量设施保障质量、民生实事示范引领为主要抓手,加快建立符合我县农村人口众多、村庄密集、水系发达等特征且具有潮汕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稳步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我县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区指导、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各镇(场)前期工作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化设置近远期任务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坚持问题导向,以村民治理需求迫切及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为重点,以城乡结合区域、龙江流域及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为优先区域梯次推进新建治理与老旧设施管网提升。

  2.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结合村庄常住人口规模、迁移趋势、经济条件、自然禀赋等因素,建立以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主、分散式设施处理为辅、资源化利用为补充的治理体系。统筹农村雨污分流、厕所革命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筛选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

  3.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镇(场)形成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建设标准规范及市相关技术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4.政企结合、群众参与。压实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鼓励第三方治理,逐步提升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建设运维水平,推动攻坚工作从“有建设”到“建管并重”。充分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和农民工匠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

  5.多元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县负担、企业投资、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1.背景依据。

  我县共有508个自然村,为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按照《揭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重点开展501个20户以上自然村的治理。结合各镇(场)摸查及复核结果,截止2021年底,我县共有188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率为37.01%。

  2.规划目标。

  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编制专项规划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集中供水、厕所革命、水系整治、农村道路建设、乡村振兴风貌带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工程有效衔接,统筹谋划。坚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农村雨污分流工程规划、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等同步。各镇(场)应组织技术团队,结合省全面摸查反馈问题情况,逐步开展问题设施或管网复核,对未治理的村庄开展全面摸查,充分掌握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雨污分流建设完成情况、管网覆盖情况及管网末端与设施或者市政主干管接驳情况。各镇(场)应建立现状基础台账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并结合摸查情况,完成镇(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编制,明确整改任务、治理模式、治理工艺、建设与运维资金需求及来源等。科学制定攻坚治理目标,“一村一策”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详见附件5),优先治理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人口规模大且集中区域、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的村庄。[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场)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场)落实,不再列出]

  (二)夯实目标,稳步提升治理成效

  各镇(场)应结合现有治理底数和省、市、县设定的任务要求,合理安排分年度新建及提升改造任务,其中提升改造工程应当靠前实施。各镇(场)在统筹推进时,应加强对现有雨污分流工程的查漏补缺,确保自然村管网覆盖率不低于国家、省考核要求,做到应接尽接、应收尽收,基本消除污水横流、错接漏接、明渠收集;采用分散处理设施处理的自然村,加强监督监管,尾水排放严格实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的相关要求。我县需完成306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各镇<场>分年度攻坚任务目标详见附件2)

  1.加快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通过市政管网的延伸,优先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自然村纳厂处理,各镇(场)要全面梳理污水管网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摸清市政管网缺口及污染源接驳情况,盘活现状管网,充分发挥现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益,并做好与污水厂近远期改建扩建规划的衔接。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年度纳厂处理村居数量,科学确定建设目标,估算工程量,将市政管网和接驳管网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明确工作路线图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2021-2025年,我县需新增55个自然村纳厂任务。

  对于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自然村应新建分散式设施处理,根据本村用地情况、资金下达及周边水环境要求合理确定处理工艺、设计规模及排放标准。2021-2025年,我县需新增231个污水处理设施任务。[指导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2.推动重点区域老旧设施提质增效。针对早期建设项目标准偏低,普遍存在设施处理能力与需求不匹配、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雨污分流不彻底、出水不稳定等问题,各镇(场)要对照全省摸排问题清单,结合镇村自查复核结果,摸清辖区内存在的老旧、废弃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情况,制定经济、可行的实施方案,分批分阶段推进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自然村和农贸市场、屠宰场、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车场、畜禽养殖场、村集体土地上的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以及黑臭水体及村民集聚区房前屋后和村民反映强烈的水体等范围内老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升级改造,建立重点区域升级改造清单,合理规划改造次序。

  着力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有序推进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的管网修复工作,开展废弃、损坏、闲置设施修复或重建,对因未落实运维造成闲置的设施宜纳入新建设施运维管理统筹考虑。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样口规范化建设,对未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口的设施进行整改。对于仅采用单一厌氧池的工艺,应根据常住人口规模重新评估合理性,对于常住人口超过200人的,应当增加二级处理单元,对于常住人口低于200人但是超过50人的,应当评估厌氧池出水后的去向,若周边有明确的受纳体且消纳能力充足的,在充分评估后变更为资源化利用模式,否则应当按照要求增加二级处理单元;对于常住人口低于50人的,厌氧池出水未造成受纳体黑臭且周边无敏感水体的,可维持现状。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超出实际需求的设施进行整改,经充分论证后可淘汰处理设施,采取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或污水资源化模式。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老旧设施及问题管网的提质增效工作。“十四五”期间,我县共需完成98个自然村提质增效及整改工作。[指导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3.科学合理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在无黑臭水体且周边无敏感水体情况的前提下,人口规模极小且居住分散(一般常住人口小于50人)的自然村,依循传统生活习惯和村民意愿,充分利用周边自然消纳能力,实现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于人口规模相对较多(常住人口200人以下)且周边受纳体消纳能力充足的自然村,根据常住人口、聚集程度及污水产生量与受纳体的匹配情况,完善输送管渠、预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将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水输送至小菜园、小果园等再利用。优先收集、治理风水塘区域周边农户的生活污水,对风水塘进行生态化和景观化改造。

  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应明确具体监管人员,逐步建立资源化利用运维台账,定期观察受纳体状况及周边水环境情况。对于出现黑臭水体、环境恶化或者人口突增不再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的自然村,应当及时调整治理模式。结合《广东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粤发改资环〔2021〕466号)的相关要求,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水用于农田灌溉、河水补给等。[指导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建管并重,构建长效运维管理体系

  1.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以镇(场)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县合理确定村庄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印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或方案)和梳理运维模式清单。各镇(场)负责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户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建立村规民约,积极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检查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村民应当增强生态文明意识,负责化粪池、入户管建设和运维,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维工作,对于运维不到位的现象及时上报。非居民产生的污水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处理,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提前做好协商。

  2.明晰运维模式。对处理工艺相对复杂且运维要求高的设施,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营单位或组建排水公司进行运维;对规模较小、工艺简易、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设施,鼓励镇(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运行维护,可聘用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偿服务工作,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维护的,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对于采用资源化治理模式的自然村,以镇(场)为基本单元建立动态台账,制定资源化利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内容及要点,由村委安排村内人员对受纳体进行不定期监督,出现水质恶化及时上报到镇(场),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增加预处理设施或变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指导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3.严格开展水质监测。各镇(场)要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要求,督促运维单位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每半年开展1次出水水质监测,摸清摸实已建设施环境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数据台账。生态环境部门每年抽取20%的设施开展执法监测,对于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的,进行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四)系统治污,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各镇(场)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时,必须同步做好污染源系统摸查工作,摸排各类排口数量,做好污水废水监测、属性判定及标记等,从源头抓好治污基础工作,重点对农贸市场、屠宰场、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车场、畜禽养殖场、村集体土地上的工业企业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污染源台账,再交由技术团队分析设计并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对于管网尚未覆盖区域设计单位要同步介入,确保污染源接驳工作设计、建设一步到位,尽可能减少农村黑臭水体发生,减少污水横流,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牵头]

  三、实施方式和资金筹措

  (一)灵活选择实施方式

  1.鼓励市场化运作。加大统筹力度,对于新建污水管网系统和处理设施的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镇(场)为单位,设立或选取专业公司采用EPC+O的模式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运维、管理,市、县级政府按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鼓励具有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地方协商合作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公司实施。[指导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负责]

  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自然村污水管网应与城镇污水管网做好规划衔接工作,日常运维鼓励业主单位委托城镇污水厂运维单位负责,以镇带村,逐步平衡运维项目内的收益平衡。[指导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3.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对于采用资源化利用或简易化处理模式的自然村,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乡村工匠作用,吸纳村民参与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村民参与度,同时解决村民就地就近就业的问题。[指导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负责]

  (二)强化资金落实

  1.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各镇(场)要统筹用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涉农资金和土地出让收益,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大事要事保障,对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或进展较慢的地区,要结合自身财力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积极申报中央、省专项资金;要积极通过申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疏通PPP等项目参与渠道,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保证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的前提下,以各镇人民政府(场)为主体,按照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入库范围要求,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等立项工作,申报专项债券、中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以工代赈”。[指导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级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补短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为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惠来供电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组成的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强化主体责任,逐步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分解,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部门协同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负责落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执法监测监管,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农村雨污分流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农村 “厕所革命” 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有关政策支持事项;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治理工作任务和民生实事办理项目,指导督促各镇(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维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的保障工作;惠来供电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的用电保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全力配合。各镇(场)落实主体责任,须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规划设计、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督查检查、考核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各镇(场)应按要求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村(社区)配合镇(场)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改造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落实运维管理。

  (三)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双周调度、月通报、半年核查、年考核”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工作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不达年度目标的镇(场)不得评优。将治理设施和管网日常巡查等纳入驻镇扶村工作队、村级河(湖)长、村(居)民委员会等的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各级纪委监委或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监督,依照各自职责对污染问题突出、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作出严肃处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据统计口径,认真做好省委农办“广东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管理云平台”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充分发挥老百姓及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宣传指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农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配合做好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农民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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