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意见的通知

 

惠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

水源水质保护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179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意见

为进一步保护好全县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良好,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主要是地表水。根据省人民政府、省环保厅批准,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雷岭河、盐岭河、龙江河、溪东河、镇北水库、鸡心屿水库、顶溪水库、石榴潭水库及干渠、蜈蚣岭水库及干渠、葫芦潭水库、水磨潭水库、古杭中水库、古杭下水库、双梅水库、排坑水库、苦目实水库、虎仔水库、芒溪水库、尖官陂水库、螃蟹水库、圆山岭水库、黄溪蓝水库、河田牛拖坑山塘、泗竹埔石碑尾山塘、青坑村打鼓潭山塘、圆墩村大山山塘,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详见附表)。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GB5749-2006)的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的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吸水点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场)设立标志。

二、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的防治规定

    (一)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下列项目:

  1.新建、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项目;

   2.设置排污口;

   3.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油气管道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

   4.设置占用河面、湖面等饮用水源水体或者直接向河面、湖面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娱乐设施;

  5.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6.其他污染水源的项目。

  (二)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2.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

  3.利用码头等设施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

  4.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5.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6.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

  7.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水生动物;

  8.开山采石和非疏浚性采砂。

    (三)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2.设置旅游设施、码头;

  3.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

  4.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5.从事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6.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

三、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保护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场)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水质保护目标负主要责任。县环境保护、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卫生计生、水务、农业、海洋渔业、城建、林业、海事、环卫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范围为: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陆域污染源进行监控;组织建设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网络,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测;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及时向社会发布;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水质异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并依法及时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

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监督指导,优化供水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确保饮水安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

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海洋渔业部门:应当加强渔业船舶和水产养殖业对水质污染的防治。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和农村饮用水取水点水质的监测工作。

城建部门:应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林业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做好饮用水源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海事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如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体污染时,排污单位或(个人)或知情者,应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场),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场)通报供水管理机构和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防止污染加重和扩大,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组织调查处理。

保护区附近居民有责任保护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制止和检举揭发污染损害水源环境行为。

对违反本意见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污染危害程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限期改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严重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我县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若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

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惠单位。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附件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序号

水源名称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1

雷岭河

彭田桥至惠政桥水陂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米集水面积内。

白塔水陂至鳌头陂水域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其他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米集水面积内。

2

盐岭河

瘦岭溪桥头至水尾潭陂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米集水面积内。

3

龙江河

糖厂出水口至潭头村路口,长埔桥至玄武水陂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米集水面积内。

4

溪东河

溪东河溪东水厂取水点上游2000米至“鹰打兔”河段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

5

镇北水库

镇北水库全部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镇北水库49.2米正常水位线向陆纵深1000米的陆域。

6

鸡心屿水库

鸡心屿水库全部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鸡心屿水库48.5米正常水位线向陆纵深1000米的陆域。

7

顶溪水库

顶溪水库全部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顶溪水库35.9米正常水位线向陆纵深1000米的陆域。

8

石榴潭水库

以隆江水厂吸水点为中心,上至石榴潭水库库区,下至吸水干渠全部水域。

石榴潭水库54.5米正常水位线向陆纵深1000米的陆域,干渠两岸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

除一级保护区外库区全部水域。

9

蜈蚣岭水库

正常水位线52.52米以下的全部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一级水域保护区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集水区

所有入库支流。

水库及入库河流所有汇水区域。

10

葫芦潭水库

葫芦潭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12.9km²集水面积

11

水磨潭水库

水磨潭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3km²集水面积

12

古杭中水库

古杭中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12.2km²集水面积

13

古杭下水库

古杭下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2km²集水面积

14

双梅水库

双梅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4km²集水面积

15

排坑水库

排坑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1km²集水面积

16

苦目实水库

苦目实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全部集水面积

17

虎仔水库

鳌江镇虎仔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4.56km²集水面积

18

芒溪水库

东港镇芒溪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9km²集水面积

19

尖官陂水库

尖官陂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15.59km²集水面积

20

螃蟹水库

螃蟹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1.48km²集水面积

21

圆山岭水库

圆山岭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2.9km²集水面积

22

黄溪蓝水库

黄溪蓝水库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1.56km²集水面积

23

河田牛拖坑山塘

河田牛拖坑山塘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河田牛拖坑山塘集水面积

24

泗竹铺石牌尾山塘

泗竹铺石牌尾山塘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泗竹铺石牌尾山塘集水面积

25

青坑村打鼓潭山塘

青坑村打鼓潭山塘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青坑村打鼓潭山塘4.8km²集水面积

26

圆墩村大山山塘

圆墩村大山山塘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圆墩村大山山塘4.7km²集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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