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的通知

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水资源环境管护工作,确保水域及堤岸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我镇推行河长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总河长职责: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段河长,对本村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保护负总责。主要职责:(一)制订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年度工作目标;(二)落实好分段管理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片、到各自然村、到人;(三)责任范围内的水域、堤岸违规违法搭建、放养、捕捞等进行拆除、清障等工作。(四)对水浮莲及水上漂浮物、河道清污、堤岸周边垃圾杂物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段长及时清理整治,确保水资源环境卫生整洁。(五)做好防治抢险工作,加强堤围防护,及时抢修洪涝灾害破坏的河渠堤岸,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村民损失。(六)挑选、配备本村河、溪、渠、池、沟坑、堀的水资源专管员、保洁员。

二、段长职责

各村民小组长、片长是本小组、本片段长,向总河长负责,自觉接受总河长领导、指导,对本职责范围内的水资源进行管理、保护。其主要责任:(一)对责任范围内的水域、堤岸实施管理,对违规违法搭建、放养、捕捞等行为进行拆除清障,确保河渠道畅通。(二)对水浮莲及水上漂浮物、河道污塞、堤岸周边垃圾杂物进行及时清理整治,确保水资源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三)做好防汛期间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抢修受洪涝灾害破坏的河渠沟堤岸,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村民经济损失。(四)落实河段专管员、保洁员,并加强常态化管理,经常检查、指导、督促专管员、保洁员开展工作。

三、加强检查监督

镇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监督组,连同水浮莲及水上漂浮物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段长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再发现问题的,段长给予停职,对总段长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讨,每项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

本通知自2018年5月21日起执行。

附:全镇总河长段长责任制表

中共东陇镇委员会

东陇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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