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强(江西金巢建筑工程分项承包人):
经立案调查,你在承包江西金巢建筑工程承建的多处工程铁工项目中,存在着拖欠3名工人工资25.04万多元的违法行为。本局已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因多次通知你均不到场签收,已将法律文书在你住所地张贴。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字〔2018〕07号),限你在五日内对拖欠的工人工资进行支付的整改指令。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于2018年9月27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书面材料证明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