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鳌江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
《鳌江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鳌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发: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
送:镇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鳌江镇党政办公室印发 (共印50份)
鳌江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8〕106号)、《中共惠来县委办公室、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委办电〔2018〕54号)精神,按照边审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殡葬领域的黑恶势力和腐败现象,保护自然生态;同时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涉殡葬领域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1.默许土葬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和保护伞。
2.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政策,分解收费项目,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3.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二)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
2.公墓未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将公墓转包给私人承包牟利行为。
3.未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墓穴。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公益性公墓销售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乱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从事营利活动。
8.“三道两区”乱葬坟墓,占地毁林建坟、山林承包者为丧属违规土葬提供土地获取利益行为。
(三)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殡葬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普法宣传机制。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殡葬宣传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为专项整治行动和全镇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领导:黄英妹;责任单位:镇社事办、民政办、殡监队、司法所、广播站,各村)
(二)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干部班子分工包片、包巷的殡葬跟踪服务机制。镇殡葬监察队要实时掌握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对死者从死亡、运尸、火化后骨灰管理等要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提供优质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从源头上堵住偷尸土葬、骨灰“二度土葬”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领导:郑金氽;责任单位:镇社事办、民政办、殡监队,各村)
(三)建立执法巡查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齐抓共管职责。镇民政、殡葬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整改等工作;镇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林地建坟等行为;镇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殡葬活动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河流两岸建墓行为;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镇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镇派出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配合镇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开展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镇财政部门要做好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镇城建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镇民政部门提出的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实施,依法管理殡葬设施规划建设;镇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太平间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有序竞争;镇法制、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规殡葬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确保公益属性不变,及时完善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墓地的有关手续;要加强对辖区山地承包者的教育和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提供土地造坟的现象。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紧紧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执法巡查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一是镇民政、殡葬管理、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分别牵头成立专项巡查队,联动配合,分工协作,加大殡葬执法巡查力度。二是镇殡葬监察队要认真查处偷尸土葬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夜间“巡查”、主要路口布控等做法,堵住违规土葬的漏洞;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山地、林地、水库周边等的巡查,依法查处占地、毁林造坟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即日起,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山地特别是“三道两区”进行巡查,发现新建坟墓的及时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整改。三是民政、殡葬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城建、物价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和服务检查力度,对全镇公益性公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公墓申办手续是否完善、墓穴面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要求、是否擅自扩大规划建设、是否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要认真看现场、查资料、核帐务,一项一项按政策规定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申办手续不完善的,应责令停工补办完善手续,违规建设的应予取缔。(牵头领导:镇政府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镇社事办、民政办、殡监队、国土所、农业办、水利会、林业站,各村)
(四)建立督查问责机制。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通报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成立督查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推进整治工作和整改落实。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不管涉及到谁,要坚决依法依规一查到底。对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涉嫌严重违纪、职务犯罪等重大问题线索,要移送执纪执法部门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领导:方浩华;责任单位:镇纪委监察组、党政办)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镇专门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镇长严俊生任组长,谢琼如(镇人大主席)、吴鸿明(镇党委副书记)、陈逸生(镇党委副书记)、黄壮粤(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郑金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方浩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杰群(镇党委委员)、黄英妹(镇党委委员)、陈炳辉(镇党委委员)、陈锦财(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曾海涛(镇人大副主席)、许颖先(副镇长)、谢波(副镇长)任副组长,李飞腾(镇党政办)、林文坡(镇社事办)、卢育斌(镇财政所)、郑宏泉(镇农业办)、陈立忠(镇计生办)、吴文亲(镇民政办)、郑水猛(镇殡监队)、张裕展(镇派出所)、袁俊嘉(镇司法所)、林宏辉(镇国土所)、蔡连平(镇水利会)、胡灿新(镇卫生院)、唐丰顺(镇市场监管所)、李严标(镇林业站)和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殡监队,镇政府分管殡葬管理领导兼任主任,郑水猛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起来、与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结合起来,并参照镇的做法,建立由党(总)支部、村委会主要干部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11月上旬完成),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要组织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