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湖镇公共服务类

华湖镇公共服务类

 

 

第一项

1、分类:计生类;

2、服务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服务证;

3、服务对象:女方单位或户口在本辖区的人员;

4、起止时间说明:

法定期限:1天

承若期限:即办

5、服务内容:办理出生证、准生证

6、服务依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华湖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10、办公(办事)地址:华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11、联系人:黄振波

12、联系电话:0663-6513008

 

第二项

1、分类:计生类;

2、服务事项名称:独生子女证办理;

3、服务对象:

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4、起止时间说明:

法定期限:1天

承若期限:1天

5、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办理独生子女证

6、服务依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华湖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10、办公(办事)地址:华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11、联系人:卢坤辉

12、联系电话:0663-6515465

 

第三项

1、分类:计生类;

2、服务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服务对象:凡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15天以上,女性年龄在18-49周岁,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

4、起止时间说明:

法定期限:1天

承若期限:即办

5、服务内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服务依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华湖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10、办公(办事)地址:华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11、联系人:卢坤辉

12、联系电话:0663-6515456

 

第四项

1、分类:劳动保障;

2、服务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服务对象:村、社服务对象;

4、起止时间说明:

法定期限:3天内上报

承若期限:3天内上报

5、服务内容: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6、服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华湖镇人民政府劳保所

10、办公(办事)地址:华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11、联系人:卢坤辉

12、联系电话:0663-6515456

 

第五项

1、分类:劳动保障;

2、服务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3、服务对象: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人员,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起止时间说明:

法定期限:3天内上报

承若期限:3天内上报

5、服务内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6、服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华湖镇人民政府劳保所

10、办公(办事)地址:华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11、联系人:卢坤辉

12、联系电话:0663-6515456

 

第六项

1、分类:社会事务服务;

2、服务事项名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3、服务对象: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人员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4、起止时间说明:

法定期限:3天内上报

承若期限:3天内上报

5、服务内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6、服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华湖镇人民政府医保办

10、办公(办事)地址:华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11、联系人:卢坤辉

12、联系电话:0663-6515456

 

第七项

1、分类:民政事务;

2、服务事项名称:优抚定补对象申报办理;

3、服务对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

4、起止时间说明:

法定期限:3天内上报

承若期限:3天内上报

5、服务内容: 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窗口将材料转报县民政局审批。 

6、服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华湖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10、办公(办事)地址:华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11、联系人:林镇秋

12、联系电话:0663-6515456

 

 

第八项

1、分类:民政事务;

2、服务事项名称:农村五保对象申报办理;

3、服务对象: 符合五保条件对象。

4、起止时间说明:

法定期限:3天内上报

承若期限:3天内上报

5、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上交材料审核及申报;

6、服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华湖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10、办公(办事)地址:华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11、联系人:林镇秋

12、联系电话:0663-6515456

 

第九项

1、分类:民政事务;

2、服务事项名称:农村低保(含城镇)申报办理;

3、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对象。

4、起止时间说明:

法定期限:3天内上报

承若期限:3天内上报

5、服务内容: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后,调查了解核实;公示;报领导审批。

6、服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华湖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10、办公(办事)地址:华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11、联系人:林镇秋

12、联系电话:0663-6515456

 

第十项

1、分类:民政事务;

2、服务事项名称:婚姻登记;

3、服务对象: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4、起止时间说明:

法定期限:即办。

承若期限:即办。

5、服务内容:受理服务对象请求。

6、服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联系单位:华湖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9、办公(办事)地址:华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10、联系人:林镇秋

11、联系电话:0663-651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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