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惠来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2·23”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决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2019年揭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实际,安委办制定了《2019年惠来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惠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7

 

2019年惠来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强化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整治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分级管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坚决防范和化解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二)整治目标

1.建立监管档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摸清重点露天矿山(露天边坡200米以上,堆土场堆置高度200米以上)、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基本情况,按照“一矿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基础档案和台帐。

2.落实风险管控。加强非煤矿山行业重点事项、重点内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完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

3.提升安全基础。坚决淘汰国家禁止的落后设备和工艺,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共5个月。

三、整治内容

目前只有露天矿山,整治主要内容有:

1.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2.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3.未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

4.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5.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或者违反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7.超层越界开采;

8.外包施工队伍或者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

9.矿区及周边高陡边坡未及时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各部门、各企业要明确责任,把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改,提升基础。

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建立并实施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管控风险。

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露天矿山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要以整治内容为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要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事故隐患,监管部门要按期复查,实施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对经整治仍不具体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自主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每年1次的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评估,落实分级负责制度,做好风险防控。

(四)源头控制,标本兼治

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矿业权设置,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做好源头把控。要协调各部门,对采空区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督促企业进行治理,形成整治合力。对发生事故或者未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提高企业违法和失信成本。

各部门要按时报送整治信息,3月8日上午11前报送实施方案和盖章确认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表(见附件);自4月起,每月30日前报送盖章确认的整治情况表;7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与附表报送县安委办。非煤矿山企业也要按以上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本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联系人:黄健燕,联系电话:6610833传真6690383

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有关企业开展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列入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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