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 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

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来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5

 

惠来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揭阳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揭市自然资发〔2019〕13号)和《广东省惠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1年》,制订本方案。

一、概况

我县地处沿海地区,经常遭受热带气旋影响和台风暴雨袭击,汛期雨量相对集中,年均降雨量1754毫米左右,主汛期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80%以上,2018年度降雨量1451毫米,比往年偏少。地质灾害多集中在4-9月份,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至2018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74处,直接经济损失994万元,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23处(其中威胁100以上的9处)。根据2018年底核查情况,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3处,威胁100人以下的8处),已完成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即华湖镇东福后陈村崩塌点)。目前,我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属于崩塌的10处,滑坡的1),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3处,威胁100人以下的8处,属一级防治的3处,二级防治的8处。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并抓早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

我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省、市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形势与新要求,以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受威胁的人口集中区和居民点以及重要设施进行综合防治部署,减轻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以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目标。

三、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10月份)。防治的重点地区为:靠近高陡边坡下削坡建房的山区村庄、学校,露天采石场影响范围内的高陡边坡以及地下采矿点。特别是已经调查出来的威胁100人以上的村庄、学校或属一级防治的重要隐患点和危险点。加强对在建大型建设工程的监测,预防岩土体和地下水改变引发的地面下沉、地面塌陷或边坡崩塌。

根据我县地处粤东低山丘陵地带、靠山面海的实际,划分为如下三个区域性地质灾害防治区。

(一)以崩塌、滑坡、危险斜坡、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

范围为惠城镇林樟村崩塌、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葵潭镇吉成村滑坡、新光上村崩塌。重点预防自然和人为诱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加强河林钟丘洋铅锌矿区地质环境的监测,预防地面塌陷和地下突水的发生。

(二)以水土流失、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

范围为惠城、靖海、隆江、葵潭、仙庵、周田、华湖、东陇等镇。重点是做好惠城镇后洋小学、葵潭镇吉成村、隆江镇后曾村等有关山体滑坡、崩塌和露天采石场的崩塌、滑坡及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

(三)以软基沉陷、台风风暴潮引发的水土流失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区。

包括靖海、神泉、仙庵、前詹、东陇、岐石、鳌江、东港等镇。重点预防沿海各镇居民密集区的软基沉陷、软基变形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防灾新格局,全面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专人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责任落实,真正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到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将“两卡一预案”发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并做好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及抢险救灾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准确及时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并与自然资源部门一起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水利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所属水库和河道两侧等水利设施管理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引发次生灾害。交通运输、公路主管部门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广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要掌握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点情况,负责做好相关的防治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中小学选址,特别是高陡边坡附近校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对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防地质灾害发生。其他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分工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2011〕672号)和《惠来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及过渡期,其他部门要按照原《惠来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或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预防、监测、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镇人民政府(场)和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把地质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的重要灾种加强防治,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出现险情,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和沟通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县、镇(场)、村(社区)三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准确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避灾抗灾,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扎扎实实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落实防治措施。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继续组织力量摸清管辖范围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类型、规模、分布特点、潜在危害及主要诱发因素等情况,全面做好汛前排查,认真编制防治方案。防治措施要符合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具体情况,突出强化巡查、监测和灾情速报等制度的建设,明确落实各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和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威胁居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政府(场)、村(社区)负责组织监测。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点)要树立警示标志,严禁各种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要制订应急避灾预案,确定紧急疏散路线,落实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

(四)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削坡建房整治管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73404号)和《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削坡建房整治管理的通知》(揭市建函〔2017559号)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山区农村建房选址地质灾害简易评估方法,切实强化斜坡建房监管责任,从源头有效遏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均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经评估认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工程,必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应当与主体工程相关工作同时进行。加强工程监督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取土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或者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加大防灾宣传力度,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实效。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短信、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增强群众防范意识;要按照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宣传与培训结合、专业队伍与全民参与结合的要求,积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专业人员、防灾责任人、群众义务监督员和受威胁群众进行识灾、报灾、避灾等防治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学习培训,使防灾科普知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抗灾自救互救能力。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实效。一是各地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公布实施工作。二是建立以县、镇(场)、村(社区)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各镇(场)、村(社区)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措施。三是加快地质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四是落实群测群防各项措施,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五是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变动的责任人、监测员要及时调整、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不缺位,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

(六)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

各地、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实施《广东省惠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1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完善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积极筹集专项资金,保障防治工作落实,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良好投资环境。

(七)以“安居工程”为重点,实施治理搬迁避让工程。

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标本兼治、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实际,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分期分批进行勘查治理,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职能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详细复查,掌握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制订应急预案。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大力鼓励社会捐助,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做好防治与避险工作,确保群众居无险地,安居乐业。

 

附件:惠来县汛期地质灾害重要危险地区(段)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一览表


附件

惠来县汛期地质灾害重要危险地区(段)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一览表

 

 

灾害种类

预防要求及防治对策

应急防灾责任人

重点地区

隆江、惠城、葵潭

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削坡建房诱发的崩塌、滑坡及台风风暴潮诱发的崩塌、滑坡、软基沉降

加强监测防范,汛期设立专门机构,落实责任人,经常性巡查危险地段,暴雨期间应撤离人员,避免造成伤亡,并及早落实搬迁或治理措施。

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主要山区乡村

惠城西北部山区一带村庄

崩塌、滑坡、危险斜坡

加强监测防范,明确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暴雨期间派专人24小时进行监测巡查,汛期加强值班。

惠城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葵潭吉成社区、新光上村

葵潭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学校

惠城后洋小学

崩塌

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测防范,制定应急预案,暴雨期间派专人24小时进行监测巡查,汛期加强值班。

教育主管部门和惠城镇人民政府及其学校负责人。

矿山

河 林 铅 锌 矿

矿区地面塌陷、地下突水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加强汛期监测防范。

矿山所在地镇政府及其矿山企业负责人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