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县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县2019年上半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镇(场)教育组,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揭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9]202号)精神,现就今年我县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惠来县教育局受理惠来县、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户籍及人事档案挂靠在以上地方且符合下列认定范围的人员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5月8日至15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5月23日至24日)。

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认定材料到惠来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到惠来县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13日至21日)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6月24日至25日)

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认定材料到惠来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到惠来县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 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即《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地级以上市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506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体检要求。申请人登录揭阳市教育局网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并在我县慈云中医院体检(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东路99号,办公室电话:0663-6685879),体检表由本人带回与其它材料一并提交现场审核。

(二)材料要求。申请人将有关材料依序装订,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填写材料清单。

(三)时间要求。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上交各种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惠来县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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