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惠来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统筹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七)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八)收集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县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九)承担金融、地方志、人民防空、海防等行政职能,管理县政府办公室直属单位。

(十)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服务。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组(加挂县政府总值班室牌子)。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分办、核稿、档案、保密、印鉴管理、机要通信等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电、会议通知,做好文件的会签、送批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日常运作和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值班工作,做好应急值守以及对县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的值班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国内外、省内、市内及县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报送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相关紧急事项。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活动、参加会议统筹安排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县政府全县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协调、指导县机关事务局落实有关会议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组。负责县政府党组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党组和县政府办公室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和督办推进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和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日常工作与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和落实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和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定部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干部人事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培训、任免、晋升、调动、招录(聘)、辞职、辞退、交流、挂职、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请销假、人事档案和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三)综合组。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会议等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印发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会议纪要工作。负责办理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单位呈送县政府请示、报告等公文。负责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报送县政府有关公文。负责涉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或交办事项的公文办理。

(四)县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起草、审核《政府工作报告》和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和汇报材料。负责起草、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有关文稿。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报送供县政府领导决策参考的相关资料,编辑有关参阅材料。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综合性文稿材料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重要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接受采访报道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

(五)督查组。拟订县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上级机关、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工作。衔接配合国务院、省、市来惠督查工作。

(六)政务公开和信息组。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收集、调研、整理、公开政府政务信息。负责向市政府、县政府报送有关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建议提案和地方志管理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上级和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涉及县人大、政协等建议、提案方面的文电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常委会相关例会应由县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地方志工作。组织、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单位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牵头组织对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八)职能转变协调组(加挂惠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统筹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单位研究拟订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实施相关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金融工作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地方金融系统落实上级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引导促进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订全县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支持、配合各地方金融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金融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人民防空和海防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负责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端等设备审批。负责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协调、组织、指挥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协调军地、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事设施保护。协调双拥工作有关事项。指导协调海防管理、控制和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