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揭安委〔20199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惠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9年底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惠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614 

 

 

惠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讲话精神,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首要目标,全力做到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紧盯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紧盯隐患排查整改彻底、紧盯安全监管执法到位、紧盯安全生产基础夯实、紧盯组织领导责任压实等“六个紧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从重点检查档案资料向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履责落实情况转变,从注重事后管理向注重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转变,从客观导向查补短板向主观导向查找不足转变等“三个转变”,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抓落实的差距,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贡献安全保障力量。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宣传活动,深刻理解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由担任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的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教学内容。县各有关部门要由领导班子中排名第一位的副职领导同志担任。(县安委办、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理念。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切实落实改革任务。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县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落实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出台一项、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和创新安全监管执法

(五)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指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科学合理采取执法措施,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生产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全行业全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执法,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充实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确保《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县实施细则落到实处。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待《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修订出台后,参照市的做法,组织修订我县相应文件,明确机构改革后新调整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办、县委编办、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要求,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一线技术工人岗位安全培训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开展县属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综合考核。(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事故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和“回头看”工作力度。(县安委办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规则,推动设立专业委员会,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核巡查等功能。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省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下,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做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办、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改进考核巡查工作。优化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事项,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县安委办、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十三)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各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隐患排治理进路面、进工地、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实施方案,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对“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工程。(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矿山等重点领域整治。推动矿山、有限空间作业、工贸、城镇燃气、民爆物品、特种设备、铁路、渔业船舶、农机、电力、院校实验室、资源回收站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关闭矿山任务。加强森林火灾防控。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实施《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抓紧出台并组织实施我县配套实施细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实施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挂牌警示制度。依托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和安全风险点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我县安全风险形势分析与会商机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加强汛旱风等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的安全防范工作。(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十八)严格安全准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部署,严格限制使用落后淘汰及不安全设备、工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建立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机制,以先进标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支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继续纳入地方政府基建投资重点安排领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规划。整合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等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建设。提升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惠来海事处分工负责)

(二十二)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立应急救援职能部门联动及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现场指挥组织机(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城乡安全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县实施意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全省火灾防治管理示范镇建设。推进农村安全发展,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加强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管理。(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社会共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落实国家有关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二十六)推动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院校、企业等进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广应用化工领域先进技术。研究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预防支撑基础设施,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广应用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领域先进技术。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积极推进安装升级渔船防碰撞自动识别及定位系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二十九)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全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推进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打造高素质安全监管队伍

(三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安全监管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工作作风,坚决摒弃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工作方式,坚决避免在隐患排查中搞运动式检查、说教式管理、“假把式”落实。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制订我县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一)提升干部队伍安全监管能力。以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为平台,推动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化、常态化。分期分批对新调整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素质。推进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二)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干部队伍配备;推进中心镇、各类功能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推进非中心镇()配备与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检()员队伍。积极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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