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安监所(安全办),各有关企业:

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揭应急〔2019〕72号)、《惠来县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惠安委明电〔2019〕3号)、《惠来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惠安委办〔2019〕12号)等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巩固前期行动成果,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着力压减一批“小散乱差”、安全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的企业,及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重点对生产使用液氯液氨、使用固体硝化棉、使用电石生产乙炔、储存液态烃等高风险企业以及年代久远的国有转制企业,分三个阶段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24日前

各镇(场)要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开展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6月24日至10月底)

2019年6月,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使用液氯液氨、林产化工、酒精等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9年7月,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使用固体硝化棉自身具有爆炸性、易制爆化学品企业。

2019年8月,重点排查整治使用电石生产乙炔、空气化工等工业气体企业。

2019年9月,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储存液态烃、液化天然气等企业。

2019年10月,重点排查整治小微精细化工(含涂料)、年代久远的国有转制企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各镇(场)安监所(安全办)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报告并报县应急管理局。

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落实情况。

2.是否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前期开展检查督查指出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结合已部署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动员发动,督促有关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从7月初开始,各镇(场)安监所(安全办)要每月上报一次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对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

(二)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在执法检查中要突出暗查暗访,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明确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流程、找准隐患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经济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三)落实“三个转变”,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坚决杜绝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的“走秀式”执法,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实“三个转变”(安全监管与执法工作从重点检查档案资料和隐患向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履责情况转变,从事后吸取事故教训向事前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转变,从客观查原因向主观查不足转变)。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的,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加强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大排查大整治期间集中曝光一批(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同时,要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加大使用黑名单制度的力度,发挥好联合惩戒作用,推动企业更加自觉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镇(场)安监所(安全办)要对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6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林湧涛,联系电话:6610833,传真:669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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