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1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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