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1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