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

    (1)到镇计生办或社区(村)领取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登记表,填写后经夫妇双方所在社区(村)审核签具意见加盖印章,一方是其他镇场以外的需到镇场计生办签具意见加印章,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手术证、计划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办理壹孩准生的要有医院检查孕检情况报告单和到县计生局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上证件经镇计生办审核复印后予以办理证件。

   (2)双方农村户口,第一孩生育女孩需办理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先写书面申请,到镇计生办或社区(村)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后经夫妇双方户口所在地社区(村)签具意见加盖印章,一方是其他镇场以外的需到镇场计生办签具意见加盖印章,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到医院检查孕检情况报告单和到县计生局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再婚夫妻地需增加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需增加带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书等;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需增加带经县组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书等;独生子女和独生女夫妻的需增加带双方独生子女证等;以上符合条件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报县计生局备案后方予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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