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事指南—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名称: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审批依据:1、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是否即办:否
受理单位: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许可流程:
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资料不符合要求 ▼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资料符合要求
市场管理股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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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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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分管领导
▼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结
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祚通南门东路21号
窗口电话:6707323
监督电话:6707222
设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3、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4、有10万以上注册资本;
5、有5名以上获得演出资格的演员。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依据 |
1 | 申请书 | 1 | 实施细则第七条 |
2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 1 | 实施细则第七条 |
3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1 | 实施细则第七条 |
4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1 | 实施细则第七条 |
5 | 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清单 | 1 | 实施细则第七条 |
6 | 资金证明 | 1 | 实施细则第七条 |
7 |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 1 | 实施细则第七条 |
前款第4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2)职称证书;
(3)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资格证明;
(4)其他有效证明。
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附件资料 | 无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663—6707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