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事指南—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名称: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审批依据:1、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是否即办:

受理单位: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许可流程:      

                    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资料不符合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资料符合要求

市场管理股经办人员

 

现场勘查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分管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结

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祚通南门东路21号

窗口电话:6707323

监督电话:6707222

设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3、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4、有10万以上注册资本;

5、有5名以上获得演出资格的演员。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依据

1

申请书

1

实施细则第七条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1

实施细则第七条

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

实施细则第七条

4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1

实施细则第七条

5

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清单

1

实施细则第七条

6

资金证明

1

实施细则第七条

7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1

实施细则第七条

前款第4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2)职称证书;

(3)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资格证明;

(4)其他有效证明。

涉及的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地点

收费依据

1

附件资料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663—67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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