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惠来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示:惠来县政府门户网站。
指定地点为:惠来县卫生健康局,地址:惠来县惠城镇金龙大厦南侧(河头)。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设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综合股,电话:0663-6686070,传真:0663-6621769,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卫生健康局,邮编:5152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惠来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此页面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惠来县卫生健康局综合股当面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受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