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惠来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审计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审计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审计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按规定编制、更新了《惠来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来县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sjj.huil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审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审计局在职责范围内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审计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审计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审计局编制了《惠来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来县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sjj.huilai.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通过惠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等方式公开。 

●公开形式 

网上信息公开地址:  

http://sjj.huilai.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审计局人事综合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审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审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惠来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审计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审计局网站上下载填写《申请表》,并向审计局书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审计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审计局不直接受理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审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审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审计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计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审计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审计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审计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审计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审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计局将按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审计局人事综合股 

办公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西路15号

邮政编码:515200 

联系电话:0663-6683453 

传真:0663-66834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审计局人事综合股 

办公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西路15号

邮政编码:515200 

联系电话:0663-6683453 

传真:0663-66834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计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审计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审计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