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广东省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人事综合股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广东省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广东省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惠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系统进行信息公开,另以宣传栏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惠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惠来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为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人事综合股,详细地址:惠城镇南门大1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663-6610833,传真号码:0663-6690383,邮政编码:515200。

(二)受理方式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人事综合股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人事综合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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