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通告2026年第5号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依法注销惠来县方春堂医药有限公司该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许可证号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
企业名称企业
负责人
经营地址注销原因注销时间
1粤DA6630000972027年6月29日惠来县方春堂医药有限公司方婴华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街62号铺面(自主申报)停止经营2026年2月11日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2月25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