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通告2024年第7号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依法注销揭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惠来县站南分店等2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许可证号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
企业名称企业
负责人
经营地址注销原因注销时间
1粤CB66304592027年7月11日揭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惠来县站南分店郭东伟惠来县惠城镇南门东路62A101号铺面(自主申报)企业申请2024年7月9日
2粤CB66302232025年11月22日揭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惠来县华清分店郭东伟惠来县岐石镇华清居委会岐华路南第31-32间商铺企业申请2024年7月9日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12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