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解读


  一、生活垃圾指的是什么?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餐厨垃圾无其他规定则执行本办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就是指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及相关管理活动的费用。

  二、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什么必要性和意义?

  (一)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体现社会公平。

  (二)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三)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建设、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提高人民环保意识,促进人民养成节约用水习惯。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范围和对象是如何界定的?

  在县城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以下简称“缴费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城区和农村区域均应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惠来县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惠城镇

  祚通、英内、华群、东郊、南美、东安、墩高、元春、洋美、塘边、梅北、西一、西二、西三社区。

  华湖镇

  官路村、东福村、华陇村、华谢村、溪洋村

  东陇镇

  东陇村、寄陇村

  在县城区(包括惠城镇十四个社区:祚通、英内、华群、东郊、南美、东安、墩高、元春、洋美、塘边、梅北、西一、西二、西三社区;华湖镇五个村:官路村、东福村、华陇村、华谢村、溪洋村;东陇镇两个村:东陇村、寄陇村。以下简称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以下简称缴费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在上述区域的农村乡镇不再征收范围内。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是什么?

  1、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按用水量逐月计收(即采用水消费量系数法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改变了以往按人口数量、经营面积等进行征收的方式,通过自来水使用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与自来水缴费一并征收,不仅实现“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而且实现“解放工时,精准公平”收费,有利于提高人民环保意识,促进人民养成节约用水习惯。

  2、有些地方未使用自来水,在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规定“使用自备水源及无自来水覆盖区域或客观原因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费无法附带在自来水费中收取的,征收方式另行制定。”

  六、对特殊的社会群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一)县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发证的低保特困户和特困职工家庭,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等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其他经县政府批准的减免对象。

  符合上述(一)(二)款之一的缴费人可凭有效文件资料,报县市政中心核准,县市政中心办理核准手续后将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通知代收单位执行;其他减免对象,由县市政中心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减免对象每年3月底前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确认的有效资料报县市政中心核准,如未提交有效资料,县市政中心应予取消其免收或减收资格。

  所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社会群体不是一成不变的,是要动态复核相应资格的,如不符合减免条件则按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什么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备案。

  八、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主要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收事项的通知》等文件。

  九、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何处罚措施?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缴费人由于计量水表后漏水等原因造成用水量异常的,如何申办退款?

  缴费人因计量水表后漏水、意外爆裂等原因造成用水量异常而缴交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向县市政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供水企业出具的此前三个交费周期的用水量证明,得到认定后,可按此前三个交费周期的平均用水量重新计收,多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由县市政中心按照相关规定退回。

  十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如何使用与接受监督的?

  生活垃圾处理费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由税务局负责征缴入库。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县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擅自变更收费项目及标准,截留、挪用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惠来县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惠来县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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