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惠来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计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业务信息等七类。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方式为主,报刊、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方式为辅。

指定地点:惠来县农业农村局人事综合股。公开时间: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6614938

(三)公开时限

以本局名义发布及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各类应公开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尽快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县农业农村局人事综合股。联系电话: 6614938。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惠来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有效证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到本局人秘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本局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除外,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其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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